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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医疗机械行业协会--入会须知
一、根据协会《章程》规定,申请加入本协会,必须具备下述条件
(一) 承认并拥护《大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》;
(二) 自愿提出入会申请;
(三) 医疗器械行业的生产(经营)企业、单位或关心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的个人;
(四) 生产企业的产品达到国家认可的标准;
(五) 愿意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和委托交办的工作。
二、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提出入会申请:填写《会员申请表》、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》(见http://www.damdi.org/rhsq)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本协会秘书处。同时还须提交:
1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或传真件)一份;
2、公司简介;
3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4、如有需要,请填写会费减免申请,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。
(二) 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审核通过;
(三) 秘书处向新会员颁发《会员证书》;
(四) 在理事会上通报备案。
(五) 协会将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对新入会会员进行宣传报导。会员如无特殊原因,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,视为自行退会。
(六) 汇款办法:
帐户名:大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
开户行:中国银行大连西山支行
帐号:305156320065
注意:会费通过银行转帐至上述的账户,转账时请备注『会费』。协会开具会费发票的抬头将与会员转账户名保持一致。
联系人:王金艳
电话:15542390019
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会费款10日内或收到汇寄会费凭证传真件后,即开具会费发票,并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。
附:
大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
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大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(以下称协会)是我市医疗器械行业企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行业性、非盈利性社会组织。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。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。
第二条 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参照我市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,结合医疗器械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,制订《大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》(以下称《本办法》)。
第三条 按照《大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的会员义务,凡协会会员单位均须按《本办法》规定,按期足额缴纳会费。
第四条 《本办法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五条 所通过的协会会费标准报送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。
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
第六条 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,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。
(一) 会员单位: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元;
(二) 理事单位: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元;
(三) 副理事长单位: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万元;
(四) 理事长单位: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万元;
第七条 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,提升会员单位技术竞争力,吸引科研机构、院校加盟本协会,免收科研机构、院校会员单位会费;
第八条 会员单位当年发生经营亏损,或因经济困难,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,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、减交、免交会费的申请,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同意,予以缓交、减交、免交当年会费。
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
第九条 按照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的原则,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《大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,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,及为协会下属的委员会、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的经费。
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
第十条 协会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,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第十一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第十二条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。每年10月1日前,会员单位将应交会费,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协会财务部门。
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,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,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第十五条 《本办法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于2022年8月 5 日起施行,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